《微信》還是微信?
Lawrence Li
張奕源論標點符號用法:
要點四:以中文命名或中文佔據主體的軟體名稱使用書名號標注。這是寫在《標點符號規範》里的條目,但早些年我寫派早報的時候總有人在評論區自以為是地抬槓說「少數派編輯又亂用標點了」。這條規則很好地延續了書名號在計算機時代的作用,我個人把它擴展到了所有軟體名。
正確:騰訊旗下最火的 app 當然就是《微信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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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標點符號規範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佈的規範,PDF在這裏。相關規則見 4.15.3.3。
換句話說,她們將軟件理解爲一種文本著作。這無疑是正確的,但也很符合技術官僚的思維方式——把一切化約爲非人化的符號。給微信這種無人不知的軟件加書名號,感覺就像是今天還把「email」寫成「e-mail」一樣。其它相對不那麼知名的工具類軟件加書名號也總覺得有什麼不對。不過,同樣是軟件的遊戲由於文本和敘事屬性較強,我會爲其加書名號,例如《彈丸論破》。
(英文用斜體表示書名、電影名,但軟件名不會斜體。)
(原載《一天世界》博客)